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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大環境缺工、缺料情形 政府已設法解決並發揮功效

今日媒體報導,缺工缺料造成公共工程陷斷炊危機,及業界建議政府編列物價調整費用,工程會表示面對大環境的事實,公共工程從計畫開始至招標、履約各階段,已有因應缺工及物價上漲的對策,110年公共建設決標情形與往年相較呈現平穩,決標率平均達9成以上,且合計已執行4千386億元,執行率95.87%,創歷年最高,各項公共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就缺工部分,工程會以短期及中長期對策因應。短期以外籍移工補充缺少之人力,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於109年及110年與勞動部合理修正營造業移工規定,包括降低申請門檻、擴大適用範圍。111年1月營造業移工6,810人已較109年7月修正規定時增加2,008人,增加幅度達41%。勞動部並於111年2月15日起開放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除原已開放之印尼及泰國外,再增加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移工,有助營造業執行工程。中長期對策部分,工程會已協同內政部落實營造業證照制度,要求施工廠商依規定設置取得證照之技術士,據以帶動技術證照之市場需求,改善勞工地位及待遇,提升職場勞工需求競爭力。另持續引導業界朝公共工程預鑄化及自動化的方向辦理規劃設計,以降低人力需求及改善現場作業環境。

針對缺料及營建物價上漲部分,工程會已提出各項對策因應,除建立機制於源頭穩定混凝土之重要原料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標售,及持續追蹤鋼料價格波動原因,避免不合理漲價或惜售情形外,並要求機關在計畫預算階段即應核實編列預算並編列物價調整款及預備費,以因應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間之物價波動;如有原計畫編列物價調整款額度不足的情形,工程會也已協同國發會、主計總處擬定加速修正計畫審議的相關作為。對於決標後履約期間之物價波動,目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採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採3層級物調機制調整契約價金,以減少廠商於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之風險,提升投標意願。

工程會再度表示,針對多次流標的異常個案已啟動專案協處機制,透過現地訪視及召開公共工程流標專案檢討會議,歸納流標主因為預算未符合需求或市場行情(例如單價低於行情、需求變更卻未增加費用)、工期未符實際需要(例如以補助期限訂定工期未考實際工期需要)及設計書圖條件不合理(例如未考量現場施工條件或違法綁標)所致。工程會已分別從協調督導及教育訓練面向,要求機關上網招標時再次檢視預算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契約納入履約期間物價波動調整工程款機制、工期必須合理可行,並應避免招標書圖有綁標、不明確、不合理情事。

經過工程會與各機關採取上開因應對策,110年公共建設執行績效創歷年新高,共執行4千386億元,達成率超越109年之95.67%,達95.87%;在公共工程決標比率部分,順利決標之件數比率,自107年的88.94%提升至110年的90.14%,決標比率亦呈現平穩情形。

工程會已就人力需求及物價波動等提出相應之對策並已展現成效,也將持續關注並隨時反應,以期公共工程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