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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環狀線BOT案並非得標廠商經工程會評估取消資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申訴會(共1頁)
發稿日期:95年9月15日
聯 絡 人:林世堅
聯絡電話:(02)87897527
台北捷運環狀線BOT案並非得標廠商經工程會評估取消資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指出,報載「台北縣長周錫瑋指出,捷運環狀線BOT案得標廠商,經縣府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評估,其財力及開發能力不足,才取消廠商資格」內容與事實不符。
工程會表示,台北捷運環狀線主辦機關台北縣政府於BOT案招標階段審核廠商資格,認定申請廠商財力及開發能力證明文件不符申請須知規定,判定廠商因資格不符,該案申請廠商因而向工程會提出申訴。
工程會所審理的部分,乃在於主辦機關台北縣政府認定申請人資格不符,其「甄審程序」並無違法之處,故駁回廠商申訴,報載「申請廠商得標後經縣府與工程會評估而取消資格」與事實不符。至於台北捷運環狀線由BOT方式改為自建乃北縣府自行決定,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無關(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