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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度第一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成績出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稽核小組(共二頁)
發稿時間: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聯絡人:廖偉智
聯絡電話:八七八九七五四七
九十三年度第一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成績出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三十一)日公布九十三年度第一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結果,十二個部會署以國防部、經濟部、衛生署分居成績最優之前三名,二十五縣市政府則以台北市得分最高,桃園縣及高雄市則分居二、三名。
工程會主任委員郭瑤琪表示,從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第十三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的考核結果發現,整體而言,部會署稽核報告的品質已有提升,尤其經濟部及衛生署專案稽核及書面稽核報告內容堪稱具體詳實,頗具深度。至於追蹝管制部分,因部分案件的處理時效稍稍延遲或尚待受稽核監督機關研議回復,而有待加強及稽催的情形。
縣市政府方面,台北市政府在稽核案件數上,每個月提報的稽核案件數都能達到規定,案件辦理時效及稽核品質都能達到一定的標準,在各項指標大致都有不錯的成績,高雄市政府與南投縣政府則進步最多。至於較差的連江縣政府及台北縣政府分別因為未提送受評資料及案件辦理時效不佳,以致影響後續各項指標的得分,考核結果比其他縣市低。
郭主委補充表示,按績效考核要點規定,本次評分雖僅佔全年度考核的百分之十六點七,各受考單位對於本次考核作業發現之各項缺失或建議,仍應檢討改進,俾確實發揮監督採購之稽核功能,並能爭取敘獎的機會。
本項考核是依據「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按各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分別辦理,考核期程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次年九月三十日止,並自本(九十三)年度起每年考核三次。考核項目涵括數量、行政效率、品質、服務及廣度等五項,共十四個分項。其中數量、行政效率、稽核報告、核定程序、提送資料、委員指派、追蹤管制等七個分項分為三次考核,其餘如服務指標等則一年考核一次。數量指標是以每個月提報的稽核案件數評分,行政效率指標及品質指標是以抽查採購稽核小組的稽核案件,依辦理時效及稽核品質評分,抽樣選案的範圍自九十二年十月至十二月各採購稽核小組提報的月報表中,選出專案稽核二件,書面稽核十件。
最後,郭主委指出,鑑於績效考核作業要點實施已逾一年,經參酌各方建議與考核作業實際運作狀況,修正相關規定,以使考核更加周延合宜。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預訂成立採購稽核小組,對於建構完整之稽核監督體系將更有助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