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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務實協助地方公共設施災後復建需求

有關近日報載花蓮縣災後復建經費,中央核列比率較低,工程會今(23)日說明,各部會及工程會在審議過程中已派員前往現地勘查災損情形,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復建方式,同時也充分說明中央審議的範疇及原則,兼顧相關規定及地方需求。

以花蓮縣所報9月颱風專案為例,縣府所報156件復建工程,除少數未有設施受損或不屬地方權責的部分,及一般性的改善工程等非屬中央協助範圍,其餘140件皆已務實核列復建需求,工程會並於11月23日召開會議與縣市政府確認。

其中地方特別關切的花64線部分,因為災損範圍較大且地質條件不良,如貿然原地原狀重建,恐再次致災。因此先行核列鑽探調查費用,待評估合理的復建方案後,行政院仍將補足其復建經費。

工程會表示,中央依相關規定辦理復建經費審議時,皆秉從簡、從寬、從速的原則辦理,加速修復受損的公共設施,今年已核列2,811件,總計53.6億元的復建經費,希望地方政府加速執行。至於例行性的維護、改善工程或年久失修的個案,仍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另行籌措經費。(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