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院宣示促參政策繼續推動

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工程會技術處(共2頁)

發稿日期:95年5月4日

聯 絡 人:陳世傑

聯絡電話:(02)87897826

政院宣示促參政策繼續推動

行政院今(4)日召開「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推動會)第26次會議,會中決議請工程會進行全面性檢討,包括政策、法制、政府組織、人員專業等,並將相關議題納入經濟永續發展會議討論。

行政院為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提振景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仍將列為重要施政方向。促參案件之簽約件數與民間投資額度自92年起逐年成長,截至94年底共簽約為278件,吸引民間投資達2,563.7億元,減少政府支出達6,504億元,增加政府收入1,573億元,營運期間預期每年可創造就業效果約6萬人(如附表)。

本年度除繼續推動各部會積極辦理之外,工程會另將針對「已簽約促參案件預計於95年投資金額大型案件」按月列管投資進度,挹注經濟發展。對於進度落後之案件,主動檢討其具體趕辦作法,確認是否有待協調事宜,積極提供相關協助,藉以排除投資障礙。

此外,針對近期內獎、促參案件引發的爭議,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表示,對於推動過程中產生之爭議及問題,政府都應務實面對,虛心檢討,政府在推行促參的政策並未動搖,在務實的前提下,將持續促進我國經濟的成長,並創政府、廠商及人民的三贏。蔡副院長並指示工程會主動強力主導提出對策,包括:如何嚴謹務實評估促參案、如何使作業程序明確化、如何考量民眾權益、如何使甄審程序更公平、公務人員專業如何建立、及法規是否有缺失等。工程會也於會中提出建立16項具體改進措施,重點處理原則如下:

一、加強促參個案各階段之處理,對已簽約案件加強履約管理、施工查核及檢討修約,俾符合計畫需求及公益性;對已公告未簽約案件,確實檢討案件適當性(如公益性之確保)、落實甄審作業公開公正,俾甄選最適民間經營團隊;對未公告案件,確實檢驗促參可行性、規劃適當性、商機條件、落實計畫預評與審查及民眾參與,俾務實評估及規劃促參案件。

二、通案建構健全促參機制,包括建立計畫預評機制-務實評估促參案;訂定通案促參作業注意事項-對於促參案件之程序及考量重點,明確規範,提供機關依循;檢討修訂甄審規定-促使甄審作業更公開、公平、透明;成立輔導機制-對主辦機關進行輔導,並建立促參知識體系,累積經驗;加強講習及宣導-加強對機關及民間之宣導。

本次會議由工程會說明促參推動會議之運作方式,並報告促參案件推動及列管情形。有關各界關心之中山樓及青邨幹部訓練班活化專案辦理情形,會中決議中山樓及青邨班設施之管理維護,由教育部及國防部依權責辦理,至於其活化利用方式,則責成工程會協調各機關確認其公共目的使用需求後,再續行辦理。

附表:91-94年簽約促參案件效益表

區分 91年度 92年度 93年度 94年度 小計 合計
減少政府支出(億元) 興建整建經費支出 6.3 623.7 668.8 626.2 1925.0 6504.4

維護管理及營運經費支出 N.A. 390.3 3232.1 957.0 4579.4
增加政府收入(億元) 租金權利金及稅收 N.A. 33.1 720.8 818.7 1572.6 1572.6

總計(億元) 6.3 1047.1 4621.7 2401.9 8077.0 8077.0

註:上表資料不含解約案件、民間自提之中龍公司及臺灣大食品(股)於台中港專業區2件設廠案之相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