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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強調光六號案申訴委員公正立場不容懷疑

發稿單位:申訴會(共2頁)
發稿日期:94年10月19日
聯 絡 人:陳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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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天立委指出,海軍光華六號招標申訴案,工程會申訴委員可能遭到廠商掌握,工程會提出嚴正聲明,工程會表示,立委憑空想像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工程會指出,光華六號採購申訴案中,中信造船提出兩項訴求,第一項是中信造船懷疑招標評分的結果不公,提請工程會申訴委員調查,第二項是中信造船不服慶富造船的計畫主持人未於評選時到場說明,卻得到評分。
立委指控「工程會申訴委員『主動』找出評分不當的項目」,工程會澄清,因為廠商對於評分結果有疑義,但因評分資料屬機密文件,廠商無法調閱,當然無法提出評審不當的項目,工程會申訴委員在受理此案後,經申訴廠商請求,本於職權請招標機關提供密件審閱後,認為在「財務結構」與「公司商譽」兩項,部分委員評分不當,此一過程乃是申訴審議的正常且必要的程序,屬申訴審議職權的一部分。
此外,立委指出「工程會接受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的說法,認為招標過程未有不當」,工程會說明,此一部分僅指申訴廠商的第二項訴求,雖然中信造船認為慶富造船的計畫主持人未於評選時到場說明,不應得到評分,但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主張,慶富造船的計畫主持人評選時因病請假,並派代表說明計畫內容,已可達成簡報的目的,故計畫主持人並非一定要到場說明不可,對此工程會申訴委員接受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對這一部分的說法。
另對於軍方暫停採購程序的決定,工程會表示,這一部分申訴廠商雖無請求基礎,但依法屬於招標機關的裁量權限,與立委所稱「海軍可能事先知道工程會會推翻決標,審議委員是否可能涉及不法」毫無關聯。
工程會再次強調,申訴委員均為法學界及工程界學者及賢達,其審議案件均獨立行使職權,上至工程會主委下至內部承辦人,均無法影響申訴委員會之判斷,從成立至今,亦絕無與爭議雙方有程序外接觸或其他不法情事,所做出的審議判斷皆可受社會公評。依法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若相關廠商或單位對審議判斷不服,應循司法程序尋求救濟,而非憑空憶測妄加評論,試圖混淆社會視聽。(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