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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活化專案小組,優先活化5處閒置停車場

發稿單位:工管處(共2頁)
發稿日期:94年10月3日
聯 絡 人:賴宇亭
聯絡電話:(02)87897720
「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今天由政務委員郭瑤琪召開第二次小組會議,會議針對交通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及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八里污水處理廠計畫」進行專案檢討,初步決議將優先活化「台中縣大里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彰化陽明國中運動場地下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370號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國立宜蘭大學運動場地下停車場」及「花蓮縣吉安鄉停四(仁里)立體停車場」等五處閒置停車場。
交通部在會中針對上述五處停車場,提出委託民間經營、利用ROT(整建-營運-移轉)方式,同時尋求經營策略、考量鄰近居民提供停車優惠或彈性收費等方式多管推動,冀望發揮停車場經營效益。交通部表示,自民國80年至92年底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共計編列補助預算253.66億元,興建308處路外公共停車場,提供8萬9千餘席停車位,經統計已啟用營運之停車場265處,90年至93年各場營收情形,總收入為55億1299萬餘元,總支出20億20億225萬元,收支盈餘35億1073萬元。
會議主持人政務委員郭瑤琪表示,除交通部所提5案外,大部分停車場營運情況尚佳,惟仍有多處停車場因興建與接管單位之移交接管爭議、機械式立體停車場經營環境欠佳、部分停車場因面積較小區位不佳未達規模經濟及部分停車場週邊社經發展未如預期等因素,遲未正式啟用,佔補助金額14.6億元,交通部應逐案檢討其原因,並協助相關縣市政府進行活化措施之評估及處理。
郭政委表示,交通部可與工程會促參小組合作辦理商機對談,藉由民間角度激盪多目標活化方案,並請交通部邀集各縣市對於停車場使用率設施較有狀況的縣市政府,舉辦訓練、研討方式,並將成功案例提供分享,以解決問題。
另內政部營建署亦提出「八里污水處理廠計畫」活化措施,會中決議請營建署針對未來擬採取之活化措施及預期效益具體說明,並於二週內研提本案從規劃設計、廠商履約管理、完工驗收、契約爭議處理、未能實際操作營運之因素、擬採取之活化措施及預期效益等之完整檢討報告,並納入工程會委員會議討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