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陽明山中山樓委外案一切過程公開透明 可以攤在陽光下讓各界檢驗

發稿單位:技術處
發稿日期:94年11月24日
針對今天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對於陽明山中山樓委案外相關質疑,工程會提出相關說明。
首先,中山樓是採委託營運(OT)方式由民間參與,相關資產仍為政府所有,沒有所謂「賤賣」的問題!所謂一坪65元賤租之說,也是引用錯誤的數據,以目前的規劃方案為例,民間機構每月每坪需要支付的權利金是244元,這個數字只是政府的財務試算,未來廠商必須在此底限上,提出權利金支付計畫,所以政府的權利金收入還會更高。
對於工程會主導本案的原因,是因為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在92年9月做成決議,中山樓與其緊鄰的國防部青邨訓練班應整體規劃、引進民間參與,因為涉及兩個機關的財產,又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需要審慎為之並進行跨機關的協調整合,因此責成工程會組成專案小組推動。
此外,監察院也在93年11月對於中山樓自國民大會任務型化以後,幾乎陷於閒置狀態的調查報告建議,工程會應該主動提供協助整體規劃案後續之推動,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所以工程會在今年4月接受國防部及教育部的委託,甄選顧問團隊,辦理規劃及招商等事宜,並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教育部、國防部、台北市文化局、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將來委外招商時,也會依照促參法的規定,公開招標,一切過程都公開透明,可以攤在陽光下,沒有官商勾結,更不會與財團掛勾!
中山樓在今年4月才經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其古蹟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文建會只是法令主管機關,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已經是專案小組成員,每次會議都有派員參加。至於文建會稱曾向工程會兩度索取資料,工程會均未提供,與事實不符,工程會已請文建會查明。
有關古蹟委託經營以5年為限的說法,促參法第8條已明定關於營運期間之規定,其法律位階比古蹟管理維護辦法高,中山樓委外年期不必受該辦法5年的限制。
至於立委指稱工程會郭主委臨時請假、藐視國會,亦非實情。工程會表示,郭主委的行程早已排定,而且早在昨日上午即向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請假在案,並不是臨時決定不參加會議。(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