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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漲價影響廠商履約成本,工程會說明處理方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企劃處(共一頁)
發稿日期: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聯 絡 人:吳明峰
聯絡電話:八七八九七六三○
鋼筋漲價影響廠商履約成本,工程會說明處理方式
針對報載台北市歐晉德副市長指稱中央不關心鋼筋漲價問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此一說法與事實不符。工程會指出,早在去(九十二)年四月,行政院就已特別針對國內鋼筋價格劇烈變動訂頒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供各機關憑辦,台北市政府所辦工程可依該處理原則就鋼筋價款依物價變動情形補償廠商。台北市政府無需另訂辦法即可據以執行,且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已有依該原則辦理之例。
工程會指出,各機關辦理在建工程,因國內鋼筋等金屬製品價格劇烈變動,廠商要求調整工程款者,機關可依行政院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訂頒「因應國內鋼筋價格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與廠商協議就鋼筋及金屬製品材料價款進行調整。調整的方式係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材料類內之金屬製品類指數為基準,就漲跌幅超過百分之五的部分進行材料價款之調整。
工程會同時強調,由於國際鋼鐵原料價格飆漲,導致國內鋼筋等金屬製品價格節節上漲,造成國內營造廠成本增加,影響公共工程之推動,各工程主辦機關應合理考量廠商所面臨鋼筋價格上漲之衝擊,儘量給予廠商合理之調整及處理。至於個案如有調整契約價款之需要而訂約機關不同意者,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申請調解,廠商可提供佐證資料,供調解委員會就個案考量,以符公平合理原則。(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