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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公共工程建設 提升生活品質

為加速公共工程執行,工程會持續協助各機關釐清個案流標原因,並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與縣市政府合辦交流座談,以利地方瞭解中央對缺工缺料、物價上漲之整體因應機制。經統計112年度公共工程整體決標狀況較111年度已有提升,91.41%的工程案件可在2次招標內決標,讓政府預算早日投入市場,及早完成建設。

工程會表示,自107年起透過實地訪視或召開流標檢討會議協處超過340案件,歸納分析工程流標主因包含:設計內容與預算編列不相符、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及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另案量集中廠商觀望亦為原因之一。並據此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通函要求各機關應將全生命週期納入考量,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列合理預算與工期,以負責任的態度務實檢討,減少流標情形。公共建設能早日啟用,就能早日讓民眾享受建設成果。

工程會補充,為加強各項公共建設的推動,有效與地方第一線工程人員雙向交流,及討論中央政府對流標問題等因應機制,工程會已於112年赴六都及流標情形較嚴重之縣(市)政府舉辦計15場說明會,協助工程主辦機關瞭解政策工具,透過流標主因及流標案例分享,使各主辦機關以正確積極之作法辦理採購,降低流標情形發生。

依工程會的統計,112年度公共工程招標2次以內決標(因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第1次招標必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始得開標,第2次招標則不受限制)之案件比率為91.41%,較111年度之87.09%提升達4.32%,為近6年最佳;112年公共建設執行經費約為6,530億元,達成率96.21%亦創新高,顯示各項公共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工程會強調,這些都要歸功於所有工程團隊辛勤努力的結果,未來並將持續檢視各機關工程招標狀況,就招標不順之個案適時提供協助,使公共建設計畫順利執行,發揮厚植國家發展潛能、均衡區域發展,以及提升生活品質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