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工程會建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 提供廠商與機關交流管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9日發布「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並自105年11月1日生效,同時建置交流平台網站,鼓勵廠商與各機關以公平公開原則,就創新產品進行交流,促進國內營建產業創新與正向循環。

工程會指出,廠商可主動啟動交流程序,其創新產品獲得學(公)會、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的推薦後,即可向工程主辦機關申請交流,工程會將督促機關在時效內,以召開會議、現勘或公開展示說明會方式,由廠商向機關說明創新產品之優點及缺點後,擬具交流意見,並公開在網站上。
工程會表示,過往創新產品開發或代理廠商缺乏向機關介紹創新產品的管道,而工程主辦機關亦擔心採用創新產品可能誤觸法令,及外界不當聯想,在各種不利條件下,導致廠商向我國公共工程機關推介創新產品。因此,促進各機關與廠商就使用於工程之創新材料、設備、技術、工法等進行交流,使機關增進對業界創新產品之瞭解,為突破當前困境的首要課題。
此外,配合試辦作業要點需求,工程會將建置「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網站」,提供工程主辦機關與創新產品廠商互動的透明平台,該平台網站將公開依據試辦作業要點向機關申請交流的創新產品資料,及交流機關的回覆意見,任何機關人員皆可透過平台網站,查詢交流資訊,及瞭解創新產品,進而考量納入工程設計採用,以促進營建產業創新與正向循環。
另為協助廠商及機關瞭解試辦作業要點及使用交流平台網站,並增進廠商、機關未來使用該網站的熟悉度,及採購法對採用創新產品的相關規定,工程會預訂於近期內,分別於臺北及高雄舉辦「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運作機制說明會」,針對試辦作業要點內容、交流平台網站之操作流程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與廠商、機關面對面進行完整說明,說明會報名方式,請至工程會網站首頁www.pcc.gov.tw之「線上報名」專區查詢,歡迎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