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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措施不合格率達9.11%仍有改善空間

發稿單位:工管處(共3頁)
發稿日期:94年12月22日
聯 絡 人:朱惕之
聯絡電話:(02)87897706
交通安全措施不合格率達9.11%仍有改善空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公布資料指出,公共工程在施工中的交通安全措施不合格率達9.11%,顯示各工程主辦機關在進行工程施工時,對於交通安全的相關措施仍有改進空間。
工程會表示,為提升各工程主辦機關對佔用道路施工之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之重視,日前曾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擇定都會區內交通要道施工中之工程辦理查核,並針對全民督工民眾通報案件中,屬影響用路人安全之工程案件,加強實地查證改善處理情形。經統計94年11月迄今查核157件工程中,屬交通安全維持之缺失項數達109項,佔總缺失項數1196項之 9.11%。(如附表)
公共工程施工過程常需要佔用鄰近道路佈設圍籬,或移動原有道路標誌標線,或於路邊臨時堆置施工材料及機具,因此,在施工區域的道路若交通安全維持不當或管制措施不足,將使行經之車輛及人員發生意外之機率大增。
經分析109項缺失中,屬道路工程佔7.79%,屬橋樑工程佔14.77%,屬建築工程佔12.16%;其中以工程之「現場施工交通警告設施不足」最為嚴重,高達30件,其他較常見的缺失則有「無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基本內容」、「無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送審紀錄」、「工區周邊行人動線安全防護措施及導引牌面不完善」及「工區周邊標線、標誌、號誌設置不完善」等。
工程會強調,未來將強化工程查核機制與全民督工系統之結合,案件若經民眾反映,將視需要列入優先查核對象,督促工程主辦機關能儘速確實改善,使民眾反映能有效處理,此外工程會亦將道路安全設施良好照片,刊登全民督工網頁上,供民眾辨識俾民眾更加瞭解正確之道路安全措施。(E)
附表:缺失明細表及缺失統計表
1.缺失明細表
缺失項目 發生次數
現場施工交通警告設施不足 30
無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基本內容 12
無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送審紀錄 10
承包商無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檢查紀錄 9
施工機具、材料及棄土車輛違規佔用道路停放 3
工區出入口之設置影響道路交通 2
車輛進出工區未派專人協助引導 3
重要路口無交通引導人員協助疏導交通 3
工區周邊道路路面不平整 7
工區圍籬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 7
工區周邊行人安全防護措施及導引牌面不完善 10
工區周邊標線、標誌、號誌設置不完善 8
其他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不當情事 5
合計 109
2.缺失統計
工程類別 查核件數 缺失總項數(A) 屬交通安全缺失項數(B) 所占比率%(B/A)
道路工程 69 886 69 7.79%
橋樑工程 8 88 13 14.77%
建築工程 80 222 27 12.16%
合計 157 1196 109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