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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檢舉機關辦理採購不公,要求暫停開標或實施稽核監督時之處置:

(一) 檢舉時間若在開 (決) 標前,則先查核該標案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其經查察確有違失者,函請機關改正。其要求暫停開標者,則請另循異議申訴途徑向本會申訴會申訴經委員會決議暫停。
(二)檢舉時間若在決標後,則由本會函請採購主辦機關說明並提供相關採購文件,其經查察確有違失者,函請機關改正並副知其上級機關、審計機關,另就其改正措施予以追蹤列管。對於情節重大者,得另通知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另涉犯罪嫌疑者,移請司法機關處理。

類別

中央採購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