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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得否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銀行之各項擔保?

依採購法第三十條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條所定「銀行」之意旨,外國銀行如符合銀行法第一百十六條「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法登記營業之分行」之規定,且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於經中央銀行許可經營業務之範圍 內,得為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銀行之各項擔保。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