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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公務預算或非營業基金挹注或投資國營事業辦理之公共工程計畫,是否屬作業要點之適用範圍?

依審議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其金額在100億元以上者方為審議作業要點之適用範圍。但如經費來源包括公務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基金,則應以本要點同點項第1、2款,當總工程建造經費達1億元以上,即為要點的適用範圍。

類別

計畫與經費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