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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印刷品印製之採購,以廣告互惠方式委請特定廠商印製,是否適用採購法?

所述印製案雖未動支機關經費,惟實係以機關原可收取之廠商權利金及廣告收入抵付,二者之間因存有「對價關係」,故仍應依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