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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四十九條所謂取得三家以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取得家數不足時,如何處理?符合需要之標準如何決定?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以採購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之。其辦理公告結果,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請參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流程圖」(附件五)。至於擇定符合需要之標準,由機關視採購個案特性及需要,自行決定。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