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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程原未達1億元,執行過程中如因變更設計或物價調整等因素致工程總經費超過1億元,是否需依審議作業要點提送基本設計審議?

工程執行中因物價指數調整或實作數量增加等因素,致履約結果工程總經費逾1億元,考量工程已發包執行中,且審議作業要點並無相關程序規定,爰無需另送工程會審議。惟另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及「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1點已有相關應依計畫屬性報核之程序規範,應請主辦機關據以辦理。

類別

計畫與經費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