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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關補助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研究,如何適用採購法?

(一)機關補助對象之選定,非屬採購法之適用範圍。
(二)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有須利用補助款對外採購(譬如設備)以供研究之用,採購法第4條已規定應適用採購法之情形。只要符合該條所定情形(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規定「適用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三)公立學校或機構接受補助,其採購應依採購法第3條規定適用採購法。
(四)適用採購法者,決標結果及決標資料,應切實依採購法第61條及第62條規定辦理。
(五)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辦理之科技研發採購,不適用採購法。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