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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作業要點規定於基本設計完成後提送工程會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而延遲至發包後方提送之個案工程,工程會是否審議?

依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應送工程會審議之個案工程,依第7點相關規定主辦機關應及早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總工程建造經費概算,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送工程會辦理工程專業審議。
如個案工程未經工程會審議即已發包決標或動工興建者,不符合本要點規定,為避免履約爭議,工程會不予審議,依「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第24條,計畫審議程序視為未完成。

類別

計畫與經費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