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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應送工程會審議之個案工程,依第7點相關規定主辦機關應及早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總工程建造經費概算,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送工程會辦理工程專業審議。 如個案工程未經工程會審議即已發包決標或動工興建者,不符合本要點規定,為避免履約爭議,工程會不予審議,依「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第24條,計畫審議程序視為未完成。
計畫與經費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