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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標封外是否須註明廠商名稱及地址?是否須密封?可否規定廠商須以郵遞方式投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因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過程屬詢價性質,得免適用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書面密封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標示之規定。惟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機關邀請廠商提出
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尚不得規定廠商僅得以郵遞或專人遞送之任一方式投標。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並視需要於審查後通知擇定之廠商遞送正式文件。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