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評選出優勝序位後,再辦理議價,能否限制減價次數?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故如主辦機關依首揭辦法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並認為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