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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職權委任」,是否適用採購法?

「職權委任」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指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並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有關職權委任事項,無採購法之適用。如委任事項係屬政策研究性質,應為「勞務採購」之研究發展,無關「職權委任」。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