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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者,主(會)計人員是否應到場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並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比價方式辦理者,因收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審查決定」符合需要者之過程,屬詢價性質,得免開標、監辦之程序,惟後續之比價或議價,仍應適用採購法關於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