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個案工程,如屬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序文所述,係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工程計畫,且依同點項第5款,補助比率逾50%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需依要點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 至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或地方政府納於汽燃費項下支應之工程,因經費屬性與審議程序皆與計畫型補助款不同,無需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
計畫與經費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