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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項藝文活動採購,如創作人、版權所有人、演出團體或個人將其著作權、版權或演出事宜授權委託單一之經紀團體或個人代理,其採購標的係創作或演出之團體或個人,如屬專屬權利或獨家供應,可否採限制性招標?

辦理各項藝文活動採購,擬選演出或委託之創作人、版權所有人、演出團體或個人將其著作權、版權或演出事宜授權委託單一之經紀團體或個人代理,其採購標的(該創作或演出之團體或個人)如屬專屬權利或獨家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採限制性招標,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一九四七號函釋示,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對象。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