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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全省的巡迴研討會時,需適用採購法?研習活動中所需住宿、用餐及講義印製等,是否可以分開辦理?

委託廠商辦理全省巡迴研討會屬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之規定,委託對象之選定可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配合最有利標決標或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公開評選方式辦理,並得將固定決標價格公開,載明於招標文件。至於住宿、用餐及講義印製等不同標的之採購,得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分別辦理採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如依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