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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司法機關之聯繫?

(一)採購稽核小組的任務,旨在查察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如遇機關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者,即依規定促請改正或併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就其執行情形予追蹤管制。
(二)遇廠商涉及陪標、圍標或機關人員涉及貪瀆、洩密、圖利等不法情事之嫌者,應即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另為加強與法務部共同防制貪瀆,其違法情節重大並涉有貪瀆之虞者,除依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外,並得副知法務部 (政風司),詳本會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十) 工程稽字第九○○四七一八四號函 (附錄十四)。
(三)採購稽核小組與司法機關及政風機關在防杜不法採購行為方面,具互補性,宜加強溝通、合作,當能有效遏止政府採購之不法行為,促使政府採購環境,更公平、公正、公開。

類別

中央採購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