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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資訊服務是否必須組成評選委員會?

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者,適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惟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者,若有辦理評審需要,評審作業得予以簡化,無須適用上開準則之規定。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