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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擬與中國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議價製播政令宣導節目,是否受採購法第38條限制?

機關委託傳播媒體製播政令宣導節目,應屬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採購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有關廠商是否為政黨關係企業,依上開條文第2項之規定,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