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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廣告託播之招標應如何適用採購法?

廣告託播為勞務採購,應依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託播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除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款至第15款情形之一,得採限制性招標外,不得逕行指定媒體辦理,至於廣告播出時段得列為採購條件。有關廣告功能與效益不易以價格衡量者,可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評選優勝廠商或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並得採複數決標。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