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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所謂「開標前」是指開資格標前或價格標前,如為開資格標前,廠商如何得知其應補正之文件?所謂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為何?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否屬非契約必要之文件?

所稱「開標前」係指所有投標文件(包括有資格標之情形)之啟封前,開標後任由廠商補正,對其他廠商並不公平。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涵蓋事項,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包括
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2.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3.參考性質之事項。
4.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事項。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