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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公開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可協助廠商估算其報價是否具競爭力,決定是否參與競標,並免廠商到處打聽預算數額之困擾,故於採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依據預算法第四十八條,經過立法院議決之預算,由總統公布之,但有應守秘密之部分,則不予公布。地方政府預算,亦本此一原則辦理。因此,採購案之預算數額,除有應守秘密者外,廠商本可自總統府公報、地方政府公報等刊物取得相關資訊,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只是讓廠商更方便取得此一資訊,與相關法律之規定並無衝突。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