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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監辦人員面對政府採購法之思維問題

  • 發表者:陳長桂
  • 發表時間:89-07-22 03:30:25

自政府採購法施行以來,不少的監辦人員因不熟悉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常以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所具之舊思維監辦採購案件,不僅不尊重採購專業人員依採購法第六條所為適當之採購決定,逾越監辦職權提出不適當意見
,更甚者曲解法令規定;或以防弊籍口在機關學校內主導制定內部採購作業規定,使採購效率與功能降低。
雖中央主計部門曾多次行文各單位,請監辦人員依採購法、審計法及有關法規監辦採購案件,但相信絕大多數採購承辦人員,同時也期望監辦人員能對政府採購法有深入瞭解,畢竟一場球賽裁判及球員都需對規則有
磪實之瞭解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