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請問是否有此規定?法源依據為何?
細6,法14.中央未達6.
您好,感謝回覆,主要想問的是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指的"分別辦理"之小額採購是否有規定同一年度同一廠商合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告金額10分之一,並非前面各條文所指的"分批辦理",因遍尋不著有法令明確載明,且若不是"意圖規避",也不是"可預見"而得整批招標,而去限制廠商一年不得賣給同一單位超過15萬元的物品,似乎有點奇怪~且確實找不到法令支持。
(88)工程企字第8808368號另小額已改為15萬,你怎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