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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工作小組作用不大,應該修法取消,不知大家的看法?
你錯了,那是工作小組不認真.就算服務建議書先寄給委員,只有2000元的出席費,你認為所有廠商服務建議書的內容委員會看很詳細?就是要靠工作小組.
有沒有看過20幾家廠商投標的,20幾份服務建議書,如果你是委員,你會看嗎?
說笑了,這不是我錯不錯的問題。實務上執行是如何,真是天曉得。委員要靠工作小組也是天曉得。
委員不看服務建議書,卻要靠工作小組,這種採購制度品質堪憂。不要活在自以為完美的採購制度中,實事求是才是正辦。
你錯了,委員會係以委員為主體,不說委員不認真,卻說工作小組不認真,這種說法令人不敢苟同。
委員不看,工作小組就會看仔細、看完整嗎?何況工作小組還沒有2000元!
我不認為2000元很大(我們有薪水的),很多人找我當委員,我跟本不當.服務建議書內有很多細節(特別是辦活動的)是履約管理應該注意的,委員只是負責大方向,那些細節出事,不是委員要負責,是機關(特別是承辦人)要負責的.我也覺得很多法令很奇怪,但...
另外請參考組織準則、審議規則跟最有利標作業手刪,就知道委員會的工作跟工作小組不一樣,工作小組等同是委員會的幕僚單位,要提出初審報告,總不會跟長官說,你的薪水比我高,不會自己看,為什麼要我看,還要我看完跟你報告.
如果工作小組什麼都不做(那不是委員該做的),那是你們單位的工作小組不認真.
簡單回答,採購案件的成敗責任是誰要負責?委員? 機關?
2,000元當然不多,個人只是認為工作小組真的能發揮甚麼功能嗎?既然不能,何必做這些無意義的事呢?工作小組的初審報告,真的有可看性嗎?你知!我知!抬槓於事無補,實際效果才是重要,等因奉此的形式,不如取消也罷。不要動不動就扣上採購成敗的大帽子,就算沒有工作小組這一環,採購也不會因此辦不下去,更遑論成敗與否?
個人肯定知道工作小組在法規上要執行的事項,就是覺得其作用不大,所以建議應該修法取消,就這麼簡單。
唉,採購法廢掉更好.民間也沒出問題(更有效率),有問題的依相關規定起訴就好了.
如果沒用,一定金額之上工程會還訂了一個審查會,就更複雜了.
所以啊,淨搞些有的沒的,甚麼異質採購最低標之類的,美其名節省公帑、又能篩選出好的廠商,真是天曉得,只是徒增冗長的採購程序。防弊重於鬆綁的心態始終沒變,所以就有這些奇奇怪怪的東西冒出來,說得上話的前輩,說說話吧。凡事單純一點不是好嗎?
在新聞上常常聽說洩漏委員名單的採購案,卻沒聽說洩漏工作小組名單的。說難聽一點,工作小組只是個 x,真應該修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