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贊成新任法務部長陳定南部長,提出政風室,以犯罪事實為偵防重點的做法.
每一位成年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應該得到做人的尊嚴.以往的政風單位,預防性的做法,往往流於動輒懷疑下屬的方式.不但還是無法防止貪瀆發生,也製造了許多小吏和糾紛.有需要這樣子嗎?請給我們關懷提醒,不要隨便懷疑我們.
每件事情必然是好壞相隨的.因為,請購者要評估規格,市場評價,效用,廠商後續維修能力...,必然要和廠商接觸.而一件工程或物品的安裝,必然會隱藏部份內部重要零件,想靠著一二天的研究和檢查,就找出其中的缺點,是很不容易的.
與其將一件單純的採購情事,扯上一堆防止貪瀆,維護國內廠商...等奇怪的理由.不如,將採購法回歸基本面,純就採購效益來考量:讓所有參與的人,負起應負的責任;讓正派經營投入大筆研發,品管經費的廠商,得到肯定;杜絕廠商的投機行為,維護公共工程應有的品質,保障大眾權益;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