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一、請問一下開口契約之決標方式為何?1.總價決標,單價定約。2.單價決標(以預估數量乘以單價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以上兩種方式有何不同。二、契約書上工程金額應填預算金額或廠商投標金額。三、契約履約期間須執行契約中沒有列到之工項應如何處理。四、請幫我看一下下面這一段文字有何問題?某開口契約投標須知條文: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倘若有後續擴充,在本工程標餘款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另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在本採購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不變情形下延長履約期限1年,其延長履約期間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總價之1倍內。敬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
1.實際結果,並無不同2.決標金額。3.另為約定.4.得為(1)後續擴充(2)在本採購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不變情形下延長履約期限1年,其延長履約期間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總價之1倍內
1.總價決標,單價定約。2.單價決標(以預估數量乘以單價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以上兩種方式有何不同。僅一個項目單一者..二以上者..則以預估數量與單價之積..決定何者為最低標.(此之總價只作為認定最低標之計算方式..)二、契約書上工程金額應填預算金額或廠商投標金額。契約書上..只有單價..以及上限金額..履約期限..
三、契約履約期間須執行契約中沒有列到之工項應如何處理。依22.1.6款辦理工程會新釋,無論原有或新增項目均可用該款.
一般開口契約沒有標餘款列為後續充的問題.因為其契約價金以預算為上限(招標時招標文件即註明契約價金上限),故沒有標餘款,如有原預算金額以外之款項(與原預算合計為採購金額),才會列為後續擴充.
謝謝各位先進指教,綜上而論:一、開口契約以1.總價決標,單價定約。2.單價決標 以上二種決標方式皆可嗎? 另若註明各工項單價皆需按投標價與預算金額比例進行調整,這樣可以嗎?或是註明將依比例進行調整,若廠商有議異時可提出討論。二、契約書上工程金額應填預算金額嗎。三、契約履約期間須執行契約中沒有列到之工項應如何處理。於後續擴充條款加入: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倘若有須執行合約書內沒有列舉之工項,在預算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或另列於補充說明即可。四、請幫我看一下下面這一段文字有何問題?某開口契約投標須知條文: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在本採購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不變情形下延長履約期限1年,其延長履約期間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總價之1倍內。 以上這句話是沒有問題的嗎??再次敬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
預估數量乘積之和決標者,至少會有二項以上標的,所以不會是單價決標(如果二項以上的單價決標,會變成複數決標.)如果己約定調整方式,自依約定方式調整.沒什麼好討論的.要看是否為開口契約及招標文件如何訂定,其有前後相對應,不是斷章可以取義.前己提到6款第7款一定要註明項目(其第一句話即為原有之採購,不是原有之採購,至少要註明項目,無法確定者,至少註明與原有採購有相關)基本上沒問題,可是依你問的情形看,執行時會有問題.加油了.
一、請問一下開口契約之決標方式為何? 1.總價決標,單價定約。2.單價決標(以預估數量乘以單價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以上兩種方式有何不同。 A:沒有不同 二、契約書上工程金額應填預算金額或廠商投標金額。 A:投標金額 三、契約履約期間須執行契約中沒有列到之工項應如何處理。 A:(1)倘欲採22條第1項第7款用限制性招標擴充原合約,則須先犛清"原有 採購後續擴充"這段文字之原意. (2)採22條第1'項第6款似乎較可行 四、請幫我看一下下面這一段文字有何問題? 某開口契約投標須知條文: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本採購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倘若有後續擴充,在本工程標餘款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另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在本採購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不變情形下延長履約期限1年,其延長履約期間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總價之1倍內。 A:看不出問題 以上小弟看法請多多指較
小弟在回應1點~~本案較不適用預算金額之想法,係因基層(小弟推測開版大大在基層服務)在辦理單價決標案件,係於預估數量下,由廠商所填列各項目之單價與數量和(總價和)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也因此,才有後續擴充金額係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之描述).是以小弟認為,以廠商得標價為契約總價金較為妥
開口契約契約書上之工程金額到底為預算金額還是決標金額?1.若為預算金額,即無標餘款問題,新增工項可依22.1.6辦理,履約保證金是否依此金額繳交。2.若為決標金額,因為是採用實作實算,若已超過決標金額但尚未超過預算金額時,契約是否就算終止呢?(才會產止後續擴充以標餘款為範圍之多此一舉的動作)請各位先進予以解惑,謝謝。
另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在本採購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不變情形下延長履約期限1年,其延長履約期間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總價之1倍內。-----------------------------------------------------這句話有語病:除非契約變更,否則何來"延長"履約期限? 除非契約變更,否則#22.1.7亦為新案,尚未開始何來決標價金?若開題者指以原採購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之義,那麼又為何再用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總價之1倍內??
1先確認現行開口契約之作業方式..何者為較正確的..如不確認..現行各機關有很多不同之作業方式...如果履約期間未產生爭議..很難讓所有作業的概念趨於所謂比較正雁的作法..2如果開口契約的標的只一項..就是單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上無緄價..有的是履約金額上限及履約期限...通常規定..二者先屆者..契約即完成...3如果標的是二以上..依據採購法細則46條之1(沒看條文..應該是本條)則以各預估數量與各單價之總和決定標價..而訂約時..仍以向單價訂約..其契約規定..同上述的金額上限及期間4至於您提的問題..又涉及到22條1項7款後續擴記的問題..此時..依操作方式無所謂契約內之後續擴充..而為上述契約完成後之情形..這種採作方式..注意22條1項7款之要件即可..其中應注意的是..應註明原契約完成後(不一定是履約期限..亦可能是已達上限金額)..第二點是..擴充金額如果敘明..應避免語意上的不明...何謂預算金額之1倍...小弟指的是此之預算金額指的是那一年度的?如是來年..也有可能增刪..如增..即有疑慮...另..新增項目於開口契約(或是其仔工程契約)縱然工程會函釋.包括既有數量或項目..也不代以後所有案件都可直接援引..亦即構成要件並非只有百分之五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