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綜合查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一○○四八九六四○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三十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銀行出具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91-1 B0030-007號函。
二、本會訂頒旨揭保證書格式係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所訂定,其屬法規之一部分,有其一定之效力。惟如機關認為有加註之必要,其所為之加註,不得影響該保證書依本會格式所擔保之效果,亦不得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三、貴公司與機關之履約爭議如未能達成協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本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正本: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