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務採購

  • 發表者:小小承辦
  • 發表時間:113-01-19 13:03:35

有一勞務案,承商未依契約規定”經得機關公函通知且為未完成人員核備”而進入機關場所施作”;這已違反契約的施作,機關需給付施作價金嗎?另針對承商違約的部分就勞務採購有相關較為有力的懲罰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