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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符合需要」帶來的困擾

  • 發表者:粉嫩的承辦人
  • 發表時間:89-07-25 16:01:17

我依「電子型錄及詢報價系統作業規定」,擇最符合需要者為採購原則,並於公告中內載明,結果沒被選中的廠商來糾纏,要求詳細說明什麼是最符合需要、指我圖利他人,讓我不勝其擾。請問我有義務向廠商說明嗎?我是否應該讓步,下一次就選這家廠商「最符合需要」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長官有無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