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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做實算之購案,會計部門要求於驗收前以換文方式與承攬商確認決算金額,依據是 "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但許多部門主管認為驗收後方能確認決算金額,應該驗收後發文。而且依據也不是上述函,此節並沒有法令規定,驗收後方為合理.有勞各位先進解惑,究竟應該驗收前或驗收後發函?依據為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