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後擴是需要議價的,就後擴所需的工程項目和數量,製作預算、廠商報價、分析市場行情等讓機關首長核定底價,和原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訂約,如此操作,應該會讓「各工項的單價」,趨近於市場行情。
但大家為了便利起見,多半照工程會的解釋函,原招標公告和文件已訂明:依原契約條件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也就是總價和各工項的單價和前一年度(或原案)一模一樣。
所以遇到了下面的問題:
「因物價波動過大,原框列之上限原廠商不願意後擴,重新發包又有困難,是否有打破上限之案例供參」
反問:
1.契約內是否有物調款機制?
2.你要打破的,應該是「各工項的單價是否能調高」,而非契約總價的上限吧?還是你認為上限提高,各工項單價自然跟著提高?
3.重新發包有何困難?原廠商因為契約單價過低而不願後擴,你把各工項單價調高再來發包,有何困難?甚至在預算總額不變的情形下,只是把各工項單價提高,數量減少,或工項減少(沒用到的工項刪除,以後有需要再變更追加回來),都是可行的做法啊...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