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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廠商保固期限時間點的認定?

  • 發表者:新手
  • 發表時間:97-03-05 15:17:52

您好!
本案工程于去年竣工驗收,依契約規定保固一年(從96年3月20日起至97年3月20日止)。
本案廠商保固採「銀行連帶保固」並簽具「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証書」,其有效期限自96年3月20日起至97年6月20日止(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6條規定,其有效期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延長90日)。

問題:本案可解除廠商保固期限的時間點,應是97年3月20日或97年6月20日呢?懇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