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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簽呈中如寫明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及施行細則第13條分別辦理,後續辦理採購之相關疑義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113-01-04 14:51:30

內部簽呈中寫明經費其中一項(10萬元以下)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及施行細則第13條分別辦理,但後續招標將其與其他項目一起招標(納入與不納入皆是公告金額以上),並由單一廠商得標,這樣會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