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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於施工階段提出同等品,即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性(結構)較原設計優,請問是否相關責任為廠商。。

  • 發表者:王一興
  • 發表時間:113-01-18 15:29:57

各位工程先進 您們好:
廠商於施工階段提出同等品(案例預力混凝土基樁樁尖:原設計平頭,廠商提出採用尖頭樁型),我的疑問有二:
一為樁尖型式更換,其變更程序是屬設計變更、零星變更或同等品?
二為如以同等品提出,即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性(結構)較原設計優,請問相關責任方是否為廠商或建築師(基樁載重試驗未達設計值)?
請各先進前輩指明,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