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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廠商資格訂定問題

  • 發表者:lin
  • 發表時間:95-10-08 15:59:06

1.機關擬辦理某一採購招標案.因廠商資格很難訂(很怕違反採購法第6條及第37條規定).因此.僅將廠商資格欄位填具檢附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即可.如此做行不行的通(反正契約只要將權利義務規範清楚.廠商敢來投.即不怕它不敢履約.因為履約保證金.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請求.不良廠商刊登等等大刑伺候著).
2.請問.依相關法令如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等之規定.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未標示之營業項目.除了特許項目須經核准外.其他非經特許者.雖然未經登記者.投標廠商仍然都可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