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1.機關擬辦理某一採購招標案.因廠商資格很難訂(很怕違反採購法第6條及第37條規定).因此.僅將廠商資格欄位填具檢附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即可.如此做行不行的通(反正契約只要將權利義務規範清楚.廠商敢來投.即不怕它不敢履約.因為履約保證金.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請求.不良廠商刊登等等大刑伺候著).2.請問.依相關法令如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等之規定.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未標示之營業項目.除了特許項目須經核准外.其他非經特許者.雖然未經登記者.投標廠商仍然都可以作.
一.未訂何種營業項目,沒經驗的廠商履約,是否會造成品質問題?善後之處理或處分似非上策.又無該營業項目而從事種營業行為於法似不合,政府機關是否得與不合規定的廠商交易,是否適當?二.政府為一體的,加入公會及納稅為商業團體法及稅捐稽征法所明訂,故建議納入廠商基本資格.
商業登記法第8條第3項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公司法第18條第3項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為文字敘述者,應於變更所營事業時,依代碼表規定辦理。
線 上 綜 合 查 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九二九一號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張(先生或小姐)主旨:貴院就「政府採購法」所提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院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八八)北總核字第三○二八六號函。二、 關於問題一,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貴院如不擬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並不違反本法之規定。三、 關於問題二,有關醫療儀器維護合約之勞務採購,建議由採購專責單位承辦。四、 關於問題三, 貴院對於採購業務之分工,請自行核處;承辦採購人員應受本法第十五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範;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係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五、 關於問題四,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應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如無適當條款可為依據,建議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正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副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回相關解釋函查詢首頁 回本會中文首頁
因應「公司法」修正研商調整「政府採購法」關於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相關規定事宜 會議紀錄一、時間:九十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二、地點:本會九樓會議室三、主持人:楊處長錫安 記錄:謝盈慧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五、主席致詞:略六、與會單位意見摘記如下:(一)經濟部(商業司)1公司執照(1)依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新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自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辦理公司登記不再發給公司執照,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其登記證明書,而公司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亦得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申請查閱或抄錄公司登記文件。(2)現行實務上,解散或經勒令歇業之公司仍持有公司執照,如以其作為交易工具,或據以辦理核發相關證照,爭議叢生,為配合公司登記電腦化作業及減少爭議,爾後民眾得透過電腦連線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爰不再發給公司執照。(3)不再發給公司執照後,查詢公司登記資料方式包括:電腦連線查詢、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或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申請查閱或抄錄公司登記文件。(4)前開電腦連線查詢之資料與實際現況或有若干建檔之時間差,惟本司將儘可能予以縮短。(5)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申請之登記證明書,目前尚無有效期之規定,一般申請作業時程約需二、三天。2營業項目(1)原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規定已刪除,新修正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亦即除依法規須經政府許可業務,應於公司章程載明及申請公司登記外,其餘不受限制。(2)公司法修正後,「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仍繼續使用,而為配合行政革新及簡化登記程序,公司營業項目之登記,除依法規須經政府許可業務外,其餘毋需申請公司登記,亦即非屬政府許可業務之營業項目,不申請公司登記亦無妨。另上開代碼表使用原則,如屬政府許可業務者,代碼尾碼為「1」,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登載有「公司登記前應經許可之業務一覽表」可供查詢。(3)公司章程所載營業項目係由公司決定,除政府許可業務須先取得許可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外,一般營業項目皆可經營,並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公司登記。而有關營業項目之登記原則,一為概括性規定,例如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之業務;另一為明確載明項目,但除載明登記之營業項目外,亦得附加上開概括規定。 (4)目前仍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惟擬修法廢止該登記證之草案已報立法院審議中。 (二)各出席機關主要關切事項如下:取消發給公司執照後,機關如何查證或審查公司登記資料?可否不規定廠商提出登記證明書,而由廠商自行聲明其營業項目可作為招標案之簽約廠商等?特許營業項目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以為管理,而一般營業項目有無管理或限制呢?是否允許公司行號跨行經營呢?應如何規定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七、結論:(一)公司執照雖已停止發給,惟過去已發給之公司執照並未禁止使用,建請經濟部商業司考慮公告停止使用過去已發給之公司執照。(二)對於廠商所營政府許可業務,招標機關可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或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提出登記證明書,或由廠商於投標廠商聲明書中自行聲明,本會將配合修訂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增列廠商聲明依其營業項目可於得標後作為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且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三)等標期跨越本次公司法修正公布日之招標案,其開標在修正後者,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公司執照及營業項目之認定,招標機關可依公司法規定從寬認定。八、散會:上午十時四十分。 回本會中文首頁
政府採購法第三條己明文規定,故公務人員所應遵守者,當非只有政府採購法,供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發文字號:(八九)工程企字第號八九○一四五四四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四科 胡(先生或小姐)主旨: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函關於 貴所辦理「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分公司有機光導體廠新建工程」乙案,其招標公告中之廠商資格未盡詳細,誤導廠商領標,建請退還招標文件工本費乙節,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見復。說明:一、 檢附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台區營(89)榮業字第○二二二號函影本乙份。二、 招標公告所載廠商資格條件過簡,廠商於領標後發現依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其無法投標者,凡符合招標公告所訂條件者,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向原發售招標文件之機關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