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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各縣市政府稽核小組成員似應領有兼職酬勞

  • 發表者:顏千婷
  • 發表時間:89-07-20 08:38:32

目前各縣市政府成立之採購稽核小組均為任務編組,由機關人員兼職,採購相關業務已相當繁重,兼任該小組業務已不勝負荷,惟行政院規定兼職本機關之人員不得領有兼職酬勞,以小組成員必須負擔之額外責任而言,不甚公平,恐影響成立小組稽核之績效及成員參與稽核之意願及士氣。建請工程會就此部分給予高度重視,以遂採購法第一百零八條立法之功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