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則公告……..
決標公告(2008.04.11)
招標機關交通部000組
擴建工程第一次變更
依據法條22條1項6款
預算金額16,349,237元
底價金額15,893,916元
決標金額同底價
附加說明
1本次變更原有項目增加金額+57,267,755元
2本次變更原有項目減少金額-54382,,890元
3本次變更新增項目不議價部分+809,050元
4本次變更新增項目議價部分+12.200.000元
5本次變更淨增金額+15893,916元
按..小弟看不懂
決標公告(2008.04.11)
招標機關交通部觀光局00處
美綠化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新增工程項目
依據法條22條1項4款
預算金額33144元
底價金額33000元
決標金額27436元
決標公告(2008.04.10)
按新增工程項目所指為何..不清楚.無法表示意見
招標機關台北市政府00局
捷運00施工標第13次契約變更
依據法條22條1項4款
略以新增項目..
按同前
決標公告(2008.04.10)
招標機關台電
00工程第17次契約變更
依據法條22條1項6款
預算金額49,700,000元
底價金額48,000,000元
決標金額同底價
按17次變更..其加帳累計金額如何核算..不知
決標公告(2008.04.10)
招標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00技術開發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勞務)
依據法條22條1項7款
預算金額940,000元
底價金額930,000元
決標金額同底價
小弟查其原始招標公告
第一次
依據法條]採購法22條1項9款
預算金額]新台幣25,000,000元
預計金額]新台幣25,000,000元
履約期限]民國95年12月31日
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後續擴充 3 年
保留增購權利補充說明}:
(一) 本年度本局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或減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數量、金額或百分比):無。
(二) 保留未來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1.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數量、金額或百分比):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總金額為新台幣75,000,000元整。
2.本案預計後續工作3年,本局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承上決標公告20060403
第二次
隔年辦理續約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7款辦理
決標日期民國96年01月23日
預算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底價金額]新台幣29,500,000元
第三次
同年6月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第一次計畫變更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7款辦理
[決標日期]民國96年06月06日
[預算金額]新台幣4,320,000元
[底價金額]新台幣4,290,000元
《附加說明》
本案計畫變更加帳429萬元,減帳43萬元
第四次
同年10月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第2次契約變更)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7款辦理
[決標日期]民國96年10月22日
[預算金額]新台幣1,904,000元
[底價金額]新台幣1,890,000元
第五次
同年12月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7款辦理
[決標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預算金額]新台幣900,000元
[底價金額]新台幣900,000元
第六次
同年12月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7款辦理
[決標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預算金額]新台幣35,020,000元
[底價金額]新台幣34,800,000元
第七次
今年的就是最上面的了..
決標公告(2008.04.10)
招標機關教育部
00派遣人員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勞務)
依據法條22條1項4款
預算金額520,737元
底價金額520,300元
決標金額520737元
附記本案超底價決標
沒看到變更原因…不詳
決標公告(2008.04.08)
招標機關承航服務台總台(看不太懂)
00故障維修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追加(採購性質為工程或勞務不明)
依據法條22條1項6款
再查其原始標案決標公告(契約變更前者)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4款辦理
感覺有點那個…..哎
再來..
公開招標公告(2008.04.09)
招標機關台北縣00鄉公所
00景觀公園各項設施(公廁..人行步道新建及其他)改善工程
預算金額2300724元
履約期限60日曆天
未來增購權利..履約期內..視實際需要增加工作項目(觀景台整修)預估金額1000000元,前述情形本所保留以契約變更由決標廠商續作,或另行發包
(如將來屬22條1項6款自可適用..何以不用?可否質疑..視決標廠商而決定將來是否依此辦理?又原採購未有觀景台整修..原因為何?何以有預算不納入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