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工程會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要點附表四,公共工程施工日誌的欄位,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概況(含約定之重要施工項目及完成數量等):
二、工地材料管理概況(含約定之重要材料使用狀況及數量等):
三、工地人員及機具管理(含約定之出工人數及機具使用情形及數量):
第一大項為工項,第二大項為材料,照理兩者的單位不同,填報的數量也不會相同,以工地管理方便為原則,讓三方(施工廠商、監造和業主)都能確切掌握工地施工情形,並沒有強制要求一定非如何如何不可(除了那些有明訂者以外)。
各單位、各廠商的作法不一,並沒有完全統一,全部材料都列在該日誌上確實會讓日誌的頁數變很多,但不全數照列是否會有管理上的其他問題出現?如果確定不會有而只想列大宗材料,就與監造好好溝通,當然,最後還是得聽監造的,除非你有更好的作法能夠讓工地管理更順遂(有時監造又不一定會接受)。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